一、作業現場的四項基本條件。
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應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3、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4、各類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二、作業人員的5項基本條件。
1、具有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正確態度。
2、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3、具備必要的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4、具備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
5、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三、教育和培訓四項基本要求。
1、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2、作業人員應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學習本規程的全部或部分,并應每年考試一次,考試合格方能上崗。因故間斷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3、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
4、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有關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應向其介紹現場危險點、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
四、任何人發現有違反規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
各類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
五、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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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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