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的確定:
1、有易燃、易爆發生火災危險的場所;
2、有易漏電、觸電傷人危險的場所;
3、有易高空墜落危險的場所;
4、有易發生噪音、輻射、高溫的場所;
5、其他容易致人傷害、發生事故頻率較高的場所。
第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科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進行三級教育時應向員工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條 廠部購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并按照《設備管理制度》的要求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應做好記錄。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四條 運輸、儲存、使用或處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區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制定設備操作規程,指導并督促員工按章操作。本廠制定的操作規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操作規程
4、×××安全操作規程等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