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控制在各項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勞動者本身、工具設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危險性和不安全因素,準確分析危險點和危險源,預防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一、凡從事電業生產的工作人員在工作前都要認真進行危險點分析:
㈠高空、容器內、蝸殼、鋼管、井下、帶電、交叉作業等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險因素;
㈡高溫、高壓、易然、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缺氧等可能給工作人員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
㈢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等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害或設備異常;
㈣作業人員當時的身體狀況不適、思想情緒波動、不安全行為、技術水平能力不足等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害或設備異常;
㈤其它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危害或造成設備異常的不安全因素。
二、在發供電設備上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進行危險點分析并采取相應措施:
㈠工作前,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將危險點和防范措施逐項填寫在工作票的“危險點分析與防范措施”欄中;
㈡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要在工作現場將危險點和防范措施向全體工作人員進行交底,每位工作人員確認后在“危險點分析確認欄” 中簽字,不得代簽。臨時加入的工作人員必須在熟悉工作票、任務單和危險點分析,簽字確認后方可參加工作;
㈢運行人員在簽收工作票時,除正常的審核外,對沒有“危險點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工作票可拒絕辦理許可手續;
㈣工作票中“危險點分析”和“安全措施”內容應有所區別,不可互相替代。
三、其他不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作業和臨時工作,工作中存在危險點、危險源以及可能對工作人員和設備帶來危害的,必須執行任務單制度并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采取相應措施。要根據上述危險點的存在情況,履行任務單手續。
㈠任務單一式兩份,由作業單位(部門)領導簽發;
㈡危險點分析、措施由工作負責人填寫;
㈢工作任務結束后,由作業單位(部門)領導簽驗,任務單終結;
㈣任務單中“危險點分析”和“安全措施”內容應有所區別,不可互相替代。
四、本規定由安監科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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