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搞好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有成員的安全獎罰
3. 編制依據
3.1.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電力安全生產工作條例》
4. 定義
一、 造成事故的責任劃分
1、無工作票進行作業和違章作業造成事故,工作許可人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負直接責任。若擅自無票工作造成事故,事故責任人負主要和直接責任。
2、作業前不驗電、不接地造成事故,工作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工作班組成員負直接責任。
3、酒后作業或工作中飲酒不加制止造成事故,工作負責人負主要責任,肇事者負直接責任。
4、購置偽劣工器具造成事故,購買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驗收人和采購人員負直接責任。
5、由于違章造成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上崗到位要求,追究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及有關領導的領導責任。
二、 對違章違紀行為的處罰規定
1、違反《規程》規定,在作業過程中造成人身輕傷事故,對其主要責任人扣發三個月獎金,直接責任人扣發二個月獎金。
2、凡違反《規程》規定,在工作中違章作業被安監部現場發現者,一律給予下崗三個月處理。
3、凡違反《規程》規定,擅自進行強制性作業,由此導致人員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主要設備燒壞事故,對其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和停發一年獎金處罰,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和扣發半年獎金處罰。
三、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貢獻的獎勵規定
1、對主動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從而避免了威脅安全生產的有功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50-2000元。
2、對發現設備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和采取得力措施,從而避免了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的有功人員,按其貢獻大小,給予通報表揚、記功、晉級或一次性獎勵100-5000元獎金。
3、嚴格執行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在工程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按其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200-5000元獎金。
4、對舉報隱瞞事故或隱瞞事故真相,后經調查核實的有功人員,除通報表揚外,還一次獎勵200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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