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制定基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基建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參加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等活動,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2、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與考核制度,組織貫徹《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定》,推行基建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組織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的規定。
4、負責基建“兩措”計劃項目落實、資金籌措,審定工程建設項目中涉及重大安全問題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督促執行,確保各類事故措施防范得到落實。
5、負責督促執行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管理制度。組織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進行審查,規范合同管理,明確安全責任,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6、實行安全健康環境評價,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防止發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火災、交通、環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7、組織制訂并實施基建的重大人員傷亡、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垮(坍)塌等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
8、主持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應召開專題事故分析會,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9、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國家電網公司農電事故調查與統計規定》,審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統計報表;對事故統計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10、組織開發、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審定相關安全技術項目和成果報告,解決基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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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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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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