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企業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群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2、按照《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暫行條例》、《基層(車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的規定,負責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監督體系,開展群眾監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安全衛生組織或職工代表,對本企業各級行政領導人員、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期限整改。
4、參加本企業的重要安全活動、會議,審議安全管理制度及獎懲辦法,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表彰電力生產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把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