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班人員應認真、按時視巡110KV、35KV、10KV設備,對設備異常狀況要做到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并做好記錄。特殊情況時向有關上級匯報。
2、巡視應在本所規定的時間、路線進行。一般包括:
⑴交接班時;
⑵高峰負荷時;
⑶晚間閉燈時;
3、遇到下列情況,應增加巡視次數:
⑴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增加時;
⑵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運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新裝的設備等;
⑶設備缺陷近期有變化時;
⑷惡劣氣候、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的現象時;
4、單人巡視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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