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寫目的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班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2、編寫依據
2.1、《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辦法》;
2.2、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獎罰規定實施辦法》。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安徽送變電運行檢修分公司巡檢六班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具體要求
4.1、凡違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據事故根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按《省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4.2、由于該發現的缺陷而未發現或檢修工作的不負責任所造成的線路事故(一類障礙):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4.3、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元:
4.3.1、高空作業不按規定系安全帶、安全繩,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線上工作,不按規定掛接地線者;
4.3.3、不執行工作票制度,無工作票或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離不夠,又不采取措施就進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桿作業不核對線路名稱、編號、桿號,誤登桿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200元:
4.4.1、線路檢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工作人員未全部從桿上撤離即拆除接地線者;
4.4.3、工作現場打架或嬉鬧者;
4.4.4、工作現場,不聽從工作負責人指揮者;
4.4.5、監護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監護失職者;
4.4.6、工作負責人在現場,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者;
4.4.7、無票進行工作或事后補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業者;
4.4.9、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不臨時指定現場負責人者;
4.4.10、無故曠工者。
4.5、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4.5.1、工作負責人未到現場交待安全措施就許可工作或未到現場檢查驗收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臨時性工作及事故搶修未按規定做到現場交待就許可工作;
4.5.2、班組在當月巡線發現的設備缺陷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樹木,能處理而未處理者;
4.5.3、進入生產現場不正確佩帶安全帽,進入檢修現場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簽發、受理、執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許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完成,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者;
4.5.6、不按班組規定,巡線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組規定,檢修和巡線工作未發現重大設備缺陷,瞞報者。
4.5.8、班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中存在疏忽、遺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
4.6、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時起床,未在規定時間內整裝待發;
4.6.1、個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業前未進行檢查、攜帶不齊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車內睡覺者;
4.6.1、領用倉庫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時退回,少退、損壞者要按價賠償;
4.6.1、參加公司、分公司安規、運規考試未一次性通過者;
4.6.1、寢室衛生未每天打掃,被子不進行鋪疊,衛生間臟亂差,有異味等;
4.6.1、請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請假條明確請假時間和返回時間,延期要辦理相關手續,不得電話請假;
4.6.1、事務員要對每月個人考勤進行核對,如錯打考勤導致員工工資錯發,賠付相應錯發工資;
4.6.1、安全員、技術員、事務員、宣傳員對各自報表未及時進行上報,導致績效考核扣分;
4.6.1、班組人員在合肥期間遵守分公司相關作息及規章制度;
4.6.1、其他未盡事宜。
4.7、上班時間,嚴禁在班組辦公室舉行娛樂活動,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地點進行娛樂活動中嚴禁進行賭博,如發現,每人每次罰款200元,旁觀者罰款100元。
4.8、發現設備重大隱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予以200-500元獎勵;發現設備缺陷及時匯報處理,避免事故發生者,予以100-200元獎勵,同時向分公司安監部申請獎勵。
4.9、以上實施細則是巡檢六班班組根據線路工作制定的,如與上級制度有抵觸,以上級制度的為準。
5、本制度解釋權運行檢修分公司巡檢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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