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辦理建設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備案手續,繳納安全生產監督費、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措施費、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經哈爾濱市建委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2、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要根據國家規定請專家組論證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3、工程停工前要辦理工程停工報告,并要編制工程停工維護措施,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停工。
4、工程復工前要辦理復工報告,項目都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機械設備、臨時用電等進行認真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5、工程竣工時要認真填寫工程竣工檢驗表報哈爾濱市建委審驗,工程施工現場要拆除臨時設施,撤下臨時用電設施、撤走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清除施工現場施工垃圾、殘土等,經哈爾濱市建委審驗合格后才能交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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