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粉塵排放進行有效控制,預防或減少排放,控制施工現場粉塵濃度,保護空氣環境、保障職工的身心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施工生產過程中對粉塵的控制。
3職責
3.1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粉塵排放控制的歸口管理,并對粉塵排放的控制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
3.2各項目部負責粉塵排放的達標控制。
4工作程序
4.1粉塵的來源
a)施工現場平整場地、灰土基礎、混凝土攪拌、瀝青拌和、衛生清掃、垃圾堆放等;
b)施工材料裝卸、儲存等。
4.2粉塵的控制管理
4.2.1各項目部對新開工程的平整場地、溝槽開挖先灑水后作業,減少粉塵的產生。
4.2.2各項目部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施工現場進行硬化,并經常灑水清掃,保持衛生狀況良好。
4.2.3各項目部在施工現場設砼攪拌站防護棚、瀝青拌和防護棚,減少和防止砼攪拌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污染。
4.2.4各項目部對水泥等易產生粉塵的材料設庫管理,集中存放,并設專人領發料。
4.2.5材料的裝卸、搬運要及時覆蓋,減少粉塵的直接排放。
4.2.6對三合土的攪拌和回填應加強對員工的教育,盡量避免揚塵;必要時選擇適宜的天氣進行,對不可避免的揚塵作業,應對員工采取個人防護措施。
4.2.7對在現場作業中經常接觸粉塵(砼攪拌、瀝青拌和、水泥裝卸等)的職工,配備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品,安全環保部工程部對勞保發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3公司安全環保部不定期地對施工現場內的粉塵進行監測,以肉眼觀看無明顯的空氣懸浮物為標準,發現問題由責任部門采取措施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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