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
(2)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過程中,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批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3)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并付諸實踐。
(4)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
(5)對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革新項目,負責組織技術鑒定。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性的鑒定意見和安全技術方面的預防、改進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