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腳手架的材質應采用去皮的杉木或落葉松及其他堅韌的硬木;嚴禁使用易腐朽、易折裂、有枯節的木桿。
(2)腳手架搭設時,如遇松土或無法挖基坑時應綁掃地桿;立桿和大橫桿應錯開搭設,立桿搭接長度應不少于15Ocm;立桿間距不大于15Ocm,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20cm,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00cm。
(3)腳手架如確因施工需要,必須早行局部拆除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否則不得使用。
(4)木質腳手板應使用5cm厚的杉木或紅、白松板材;腳手板的兩端8cm處應用8號鍍鋅鐵線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凡腐朽、扭曲、破裂及多節疤的嚴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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