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杜絕傷亡事故發生,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應遵守“十不吊”規定,具體如下: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時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時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時不準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8)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m,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時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時不準吊。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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