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有關要求,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健全本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各項管理規章、責任制的建立,并督促有效運行。
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組織本項目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有權下令停工整改。對查出的問題,督促項目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負責項目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的審核,督促計劃的實施。
五、參與本項目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方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六、按照國家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規定,參與上級企業、地方政府對本項目所發生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業務配合工作。
七、督促職能部門對項目全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督促檢查本項目特種作業人員及新上崗、轉崗及勞務人員的“三級”教育培訓。
八、及時組織職能部門研究項目有關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問題,參與解決方案的指定和督促落實。對項目長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能及時整改、整改不力以及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遲報、謊報的,有權越級上報。
九、及時匯報安全生產事故。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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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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