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工程、項目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并督促落實執行情況。
(3)負責落實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中的安全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三同時”審查,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
(5)組織廠房、建筑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系統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督促檢查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可靠程度;檢查施工質量,防止偷工減料、以次代優,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7)定期召開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工程、項目建設安全工作動態,協調解決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工程部、項目組等單位安全職責的落實。
(8)組織制定工程、項目的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抓好落實。
(9)定期組織識別與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風險,對工程承包商預審、選用、續用進行管理。
(10)參加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對帶班期間的安全工作負責。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