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范吊裝施工,明確各部門權力及義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及承包商在山東成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及施工現場的吊裝作業。
二、管理規定
(一)起重作業分級
1.起重作業按工件重量及條件劃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個等級。具體劃分依據如下表所示。
| 等級 | 條? 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視為符合條件) | ||||
| 工作重量 | 吊裝工藝 | 臥式安裝長度 | 立式安裝高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設備總高) | 工件結構 | |
| 大型 | 100噸以上(含100噸) | 新工藝或多臺吊機抬吊同一工件 | 直線長度大于50米以上 | 50米以上 | 結構特殊或薄壁、柔性結構 |
| 中型 | 40-100噸(含40噸) | - | 直線長度30-50米 | 30-50米 | - |
| 小型 | 40噸以下 | - | 直線長度小于30米 | 30米以下 | - |
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殊條件下的吊裝作業:
(1)復雜環境下的吊裝作業
①窄小空間下吊裝重量大于20噸以上的吊裝作業;
②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環境下的吊裝作業;
③道路路面、基礎不正常情況下的吊裝;
④精密儀器和設備的吊裝;
⑤需要跨越管架或框架的且重量超過10噸的設備。
(2)安裝基礎高度在50米以上,吊重大于5噸以上構件和設備。
(二)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措施
1.起重吊裝作業施工方必須派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識,所用手勢、哨音、旗幟等,必須按統一規定進行,信號要明確,禁止喊話代替指揮(用步話機指揮除外);
2.參加起重作業的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統一聽從指揮人員的命令,嚴禁起重作業中多頭指揮。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3.在起重作業前,指揮人員必須充分了解現場工作環境,重物的形狀、體積、重量、起吊方向及安裝位置,然后確定使用的工具,制定起吊方案和操作規程,人員要分工細致、明確責任、確保安全起吊;
4.大型設備、構件的吊裝或在特殊條件下的吊裝作業施工方必須編制書面吊裝施工方案,并報安全部、設備部、工程部及項目負責單位審核、會簽,方可實施。在施工中未辦理方案變更申請任何人不得改變方案;
5.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雨、雪、大霧等惡劣天氣,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吊裝作業,夜間不允許進行吊裝作業,因生產急需原因確需吊裝的,按大型設備吊裝要求執行;
6. 起吊作業前要進行試吊,檢查各部機具是否靈活好用,起重機嚴禁超負荷使用,禁止用起重機械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吊物;
7.根據吊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和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吊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吊物就位及固定前,不得解開吊裝索具,換熱器芯吊裝必須使用吊裝帶;
8.在采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施工前應使所有參加施工人員清楚地了解吊裝方案;應盡量選用相同機種、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機械,并合理布置;明確吊裝總指揮和中間指揮,統一指揮信號。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吊勾偏角不大于3度);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起重機械所承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9.在輸電線附近進行起重作業,鋼絲繩、吊車臂、重物與電線的直線距離不得少于2米,6千伏以上的高壓輸電線的垂直下方禁止帶電進行作業,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10.夜間在通道上進行起重作業時,必須在通道兩端設置紅燈及標志牌;
11.起吊過程中,起重物件上和重物下面嚴禁站人,并不準在吊臂下逗留或通行;
12.在廠內通道或消防道路上進行起重作業時,必須事先通知安全部門允許后方可作業;
13.吊裝過程中如因故暫停,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盡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物長時間處于懸吊狀態,在停工或休息時,也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在空中;
14.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應及時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強現場警戒,未經批準,在任何情況下絕對嚴禁斜拉歪吊。
(三)起重吊裝作業管理
1.起重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證件齊全有效,簽署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始吊裝施工,起重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票證不全者,不允許簽署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
2.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簽署,因生產及輔助車間檢修、改造等施工產生的吊裝由申請吊裝車間設備員負責簽署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在生產廠區進行的新項目吊裝施工,項目部作為申請吊裝單位負責辦理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許可證經施工單位負責人、申請吊裝單位負責人、設備部、等相關單位審核、會簽后方可實施吊裝。
3.生產車間作為吊裝施工現場的管理所屬部門,對處在本車間的所有吊裝施工負有監督、管理、監護責任,對任何在本車間范圍內施工的吊裝作業進行監督、監護,對違章、違規吊裝作業有權予以制止,并承擔相應違規責任,納入設備部考核。
4.三修車間進行設備維修需要吊裝的,如在裝置區內由裝置所屬車間申請并組織吊裝,如在裝置區外由三修車間申請吊裝;
5.遠離生產裝置的公司未投產的新上項目、技改項目施工產生的吊裝作業由項目部參照起重吊裝管理規定自行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吊裝審批及管理,如該新項目建設需在生產廠區吊裝施工時,必須按照起重吊裝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并辦理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未開具作業票者禁止施工,同時該區域所屬車間設備員也必須在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上簽字并派專人進行監護;
6.吊裝作業指揮原則上由施工單位負責,因材料卸車等施工產生的中、小型吊裝作業,沒有施工隊參與,由施工申請方及施工組織方自行指揮施工;
7.中、小型吊裝車間設備員必須全程在現場監護,大型及特殊條件下的吊裝作業,設備部、相關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對不符合起重要求的,有權制止起重作業;
8.吊裝作業過程中,申請吊裝單位必須指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護,負責檢查并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要求監護時佩戴明顯標志,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9.吊裝作業內容必須與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上填報的內容相符,嚴禁涂改、轉借吊裝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當車當日有效,不得跨日開具。
三、附則
本規定由設備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