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所負責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負直接責任。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實施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保證體系。
3、組織實施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保證計劃,在布置生產任務前向班組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保證計劃,參與對作業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5、不違章指揮,并經常進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6、接受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的監督、檢查,及時和認真地組織整改。
7、參加對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小型設備和機具的進場驗收及定期和經常的檢查,隨時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8、發生安全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時,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調查和處理,不得有任何隱瞞、虛報和拖延不報情況發生。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