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凡在公司范圍內生產區域和所屬新、改、擴建設項目區域內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0.5米以上,地面堆放50kg/cm2以上的重荷載物件。從事管線開挖、基礎砌筑、地下管網檢查,或從事挖掘坑、槽、井、溝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2 作業要求
2.1 動土作業應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沒有《作業證》嚴禁動土作業。 ??? 2.2 《作業證》應由工程項目部確認動土層面以下是否有預埋設施,如有預埋設施應改變動土層面,確不能改變動土層面的應保障不破壞電纜、電線等預埋設施;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
2.3 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施工單位應進行施工現場危害辨識,并逐條落實安全措施。 ???? 2.4 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 ?2.5 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 ??? 2.6 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 2.7 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 ???? 2.8 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 2.9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 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當使用便攜式木梯或便攜式金屬梯時,應符合便攜式木折梯安全要求》GB 7059和《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 GB 12142要求。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 ??3)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米,高度不得超過1.5米。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4)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 5)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 6)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 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 2.10 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 2.11 在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 ?2.12 動土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用電安全導則》GB/T 13869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CJ 46的有關要求。
2.13 坑、槽施工時注意做防汛處理。
2.14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3 作業證管理
3.1 《動土安全作業證》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管理審批。
3.2 《動土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一份交現場作業人員攜帶,一份交施工單位負責人,一份由工程項目部留存。保存期為一年。
3.3 施工作業單位(人員)在工程項目部領取《動土安全作業證》,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3.4 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
3.5 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內辦理一張《動土安全作業證》。
3.6 施工期較長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
3.7 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1)動土作業的《作業證》有效期不超過10天
2)動土作業票證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