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負責人)是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所承建的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法律(法律的、經濟的)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建設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2、建立項目部的安全管理網絡,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保證安全經費投入和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
4、負責項目部管理人員,各班組及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5、負責本工程分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6、負責本項目工程所涉及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編制、危險因素的分析、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7、負責本項目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職工的培訓、教育,主持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會議。
8、執行落實企業、公司的各項管理要求,參加行業和公司的各項活動。
9、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和按規定進行處置,并負責制定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