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械、機具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二、對于一些特殊設備和大型機械(如塔吊、樁機、人貨電梯等),應分包給具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裝拆,在項目部自檢的基礎上報上級部門驗收。
三、各類驗收應根據驗收標準,逐一對照,進行量化考核評分。
四、在驗收過程中或上級部門驗收中所提出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五.腳手架應實行分段驗收(即基礎、主體和搭設完畢后的整體驗收),高層建筑雙沖天落地腳手和懸挑腳手由建筑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安全員和架設班班長共同組織驗收。
六、施工現場采用新型起重機械應報當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門會審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筑行業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現場施工負責人會同項目部安全員不予組織驗收。
八、施工臨時用電由項目部安全員、機管員、建筑維修電工定期分階段共同組織驗收。
九、中小型機械、洞口臨邊等,由施工現場負責人、安全員、機管員在施工過程中定期分階段驗收。
十、各類設施、機械設備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做好驗收手續,建立
驗收臺帳。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