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吊索具管理,確保吊索具使用安全可靠,制定本規定。
2、適應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用于起吊重物的吊索具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3.1鋼絲繩吊索:插編索扣 GB/T16271-2009
3.2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 GB/T5972-2009
3.2起重吊鉤 GB/T10051-2010
吊索具:在生產過程中,用于起重吊運作業的鋼性取物裝置稱為吊具,如:吊鉤、抓斗、專用吊具等。
把系結工件的撓性工具稱為索具,如:鋼絲繩、環鏈、合成纖維吊裝帶等。
端部配件常用的有吊環、卸扣、繩卡等。習慣把吊具與索具合稱為吊索具。
4、職責
3.1設備管理員負責制定本制度,并監督各單位落實。
3.2安全員(兼職)負責對各使用單位吊索具的日常監管。
3.3各使用單位負責落實本制度,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安全作業。
5. 吊索具的分類
吊索具分為金屬吊索具和合成纖維吊索具兩大類。
5.1金屬吊索具主要有:鋼絲繩吊索類、鏈條吊索類、吊裝帶吊索類、卸扣類、吊鉤類、吊鉗類、 磁性吊具類。
5.2合成纖維吊索具有:以棉綸、丙綸、滌綸、高強高模聚乙烯纖維為原材料生產的繩類和帶類吊具。
6.吊索具使用管理
6.1外購的吊索具由專業廠家按國家標準規定生產、檢驗,具有合格證和維修、保養說明書的產品。
6.2選擇吊索具規格時,必須把被吊物體的重量、外形尺寸、極限工作力的要求及工作環境等外界因素考慮在內。、
6.3采購的吊索具進廠后由設備管理員主導,技術、質量、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并建立登記臺賬。
6.4嚴禁超負荷使用。
6.5無標記的吊索具未經確認,不得使用。
6.6不得采用錘擊的方法糾正已扭曲的吊具。
6.7不準從重物下面拉拽或讓重物在吊索具上滾動。
6.8作業前應對吊具(含控制、制動系統和安全裝置)與索具進行檢查,當確認完好,功能正常時方可投入使用。
6.9栓掛前,應確認吊重物物上設置的起重栓掛連接點是否可靠。
6.10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
6.11作業時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在吊有棱角的重物時,在吊重物與吊索的接觸處應加保護襯墊。
6.12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保持與吊重物重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物處于平衡狀態時方可起吊。
6.13吊具提升重物時,應力求各分支受力均勻,之間夾角一般不超過90度,最大不得超過120度。
6.14起吊重物時,應根據重量選擇適當的吊具,吊鏈上環掛入起重機鉤頭后應保持吊鏈垂直狀態,嚴禁用小吊鏈環掛在起重機大鉤頭上。
7.吊具索具的日常管理
7.1吊索具使用原則是“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
7.2各車間應建立吊索具臺賬,并分類編號,統一存在車間指定區域。
7.3每個班組使用的吊具索具應指定專人管理和保養,未經同意其他人員不得使用。
7.4不同的吊索具應分類存放,存放點應有選用規格與對應的載荷標牌,并遠離潮濕、腐蝕、高溫的地方。
7.5不得將重物壓在吊具與索具上。
8.吊索具的日常檢查
8.1使用者在使用前應對所使用的吊具按完好要求進行檢查,確認無缺陷時方可使用。
8.2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缺陷的吊具,應及時報告車間領導,并與完好吊具分開,避免誤用。
8.3各車間按照每種吊索具技術要求定期組織專人對本單位使用的吊具逐件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8.4對檢查發現的存在缺陷的吊索具,應及時予以更新,并將存在缺陷的吊索具進行報廢處理。
9.吊索具的報廢
9.1對于吊鉤、卸扣、鋼絲繩等報廢依據參考相關國家標準實施。
9.2對于變形、磨損等嚴重的吊索具,應及時停止使用,報廢銷毀。
9.3吊索具實行每月檢查制度,由使用單位、設備部等部門技術人員進行定期檢查。
10、形成的文件、記錄
10.1《吊索具臺賬》 編號:AQJL-07-05
10.2《吊索具檢查記錄》 編號:AQJL-07-06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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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長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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