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開工前15日內,項目部應持報監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報監手續;報監資料包括:
(一)《建筑工程安全報監書》(一式兩份);
(二)《中標通知書》(施工和監理單位,原件及復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總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單位,原件及復印件);
(四)外地進濟企業應提供《外地進濟建筑企業安全施工告知承諾書》 (原件及復印件);
(五)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人員應與安全報監表中相符);
(六)項目總監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人員應與安全報監表中相符);
(七)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人員應與安全報監表中相符);
(八)建筑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單 (原件及復印件) ;
(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生產承諾書》;
(十一)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十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資料;
(十三)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十四)濟南市建筑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未辦理安全報監手續的不得擅自開工。如因無報監手續被執法部門下達《停止違法通知書》者,公司將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工程開工后應按照基礎、主體、裝飾三個階段進行分階段驗收,驗收時先由項目部組織自評,并填寫《濟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驗收表》報公司安全文明處。公司安全文明處接到報表后,應在5日內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進行核評。核評后蓋章,作為正式資料,由項目部上報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四、在各階段驗收中評定的不合格項,項目部應立即整改,并將整改報告在規定時間內送交公司安全文明處,公司安全文明處應及時進行核驗。
五、對不執行分階段驗收制度或弄虛作假、不認真進行階段驗收的
項目部和項目安全員,公司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