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專業監理工程師至少兩天巡視管段現場一次,監理組應每周對所管段集體巡視一次;總/副監理工程師至少每月一次對全管段在建工程進行巡視。
2.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巡視完工地,及時填寫“總監理工程師巡視記錄”(鐵監監-02),交辦公室存檔,對存在問題需整改上報的,將“總監理工程師巡視記錄”下發監理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監督施工單位完成整改,填報“總監理工程師巡視記錄整改回復單”,經各級簽認后,辦公室存檔。
3.日常檢查巡查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質量產生影響;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或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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