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疏浚、挖泥施工作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依照國家及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及所屬各項目部的水上疏浚、挖泥施工作業以及相應的輔助作業,施工單位可依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等法規以及本規定,根據不同工程類型和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本部門或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 疏浚安全生產管理一般要求
第三條? 工程準備階段安全管理要求
(一)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水域的現場進行踏勘,了解施工現場的通航密度、水文、氣象、土質、障礙物等情況并詳細記錄。
(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根據水域環境、水文、氣象等施工條件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三)開工前15天應向當地海事部門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審核申請書》并含以下有關資料:
(1) 有關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文件;
(2) 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及施工作業圖紙;
(3) 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計劃書;
(4) 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合同或協議書;
(5) 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文件;
(6) 施工作業船舶的船舶證書和船員適任證書;
(7) 法人資格證明文書或法人委托書;
(8) 其它有關資料。
(四)根據《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施工單位應及時辦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關手續。
(五)進行臨時性及零星施工作業時,同樣應辦理申請并發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六)必須向參與施工的船舶及輔助作業的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四條?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一)參與施工的船舶必須具有海事、船檢部門核發的各類有效證書,船舶操作人員應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適任證書,并接受當地執法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二)疏浚施工作業的船舶須按有關規定在明顯處晝夜顯示規定的號燈、號型。
(三)施工船舶應按海事部門確定的安全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作業區或警戒區并設置符合有關規定的標志。
(四)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等有關規定及要求。
(五)施工船舶應配備有效的通信設備并在指定的頻道上守聽,及時與過往的船舶聯系溝通,將本船的施工、航行動向告知他船,確保航行安全。
(六)施工船舶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七)項目經理部、施工船舶應根據施工作業區域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的變化,制定防臺、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凍預案,制定霧天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報上級安全部門審核。
(八)參與水上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嚴禁酒后上崗作業。
(九)項目經理部及施工船舶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記入安全活動記錄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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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