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及監控目標: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泗洪縣東方花園小區工程
工程地址: 泗洪縣泗洲東大街南側
建設單位: 泗洪縣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設計單位: 宿遷新筑藝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 洪澤縣第二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一標段)
江蘇金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二標段)
?????????? 宿遷中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三標段)
監理單位: 南通中房建筑監理有限公司
2.監控目標
使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活動在受控的狀況下進行。
(1)施工現場具有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2)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現場負責人有明確的責任目標。
(3)能及時發現安全事故苗子,并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旦事故出現啟動應急預案。
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3. 關于《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的通知?
4. 關于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指導意見?
5.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6. 建筑工程安全檢查標準????????????????????????????????
7.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8. 由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其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
9. 項目監理組編制的監理規劃和施工安全監控細則
三、安全監理工作流程
(1) 申報程序
2) 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違規與不文明施工現象的處理程序
四???、 安全監理的主要方法與措施
1. 安全監理的主要方法
(1) 編制——分項工程監控細則中應包括安全監理的具體措施。
(2) 協助——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
(3) 審查——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
(4) 督促——督促施工企業雇傭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
(5) 審核——審核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6) 監督——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7) 巡視——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用書面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
(8) 控制——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用書面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報告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用書面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9) 復核——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理人員簽署認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10) 跟班監督檢查——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11) 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12) 會議——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針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找出原因并制訂對策;不定期召開安全分析總結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安全監理的主要措施
(1) 事先報審驗證。
(2) 利用審批權、檢查權、停工權,對施工方案、施工實施過程中的隱患做好事先控制。
(3) 事中督促實施。
(4) 發現問題通知整改并復查。
(5)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安全監理人員的技術支持。
(6) 積極爭取政府安全監督部門、業主和施工總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防火安全監控要點
(1)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當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人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設置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人作業區宜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 25 米之外;
2) 氧氣乙塊氣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宜設置在施工區、生活辦公區 25 米之外。
(2) 施工現場應當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 3.5 米,保證臨警時消防車能夠停靠施救。
(3) 建筑物高度超過 24 米時,施工單位應當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應當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4) 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在建工程內設置辦公場所和臨時宿舍的,應當與施工作業區之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備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
(5) 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
1) 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2) 辦公場所、臨時宿舍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三級,禁止搭建木板房;
3) 臨時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 5 米。成組布置的臨時建筑物,每組不得超過 10 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 10 米;
4) 臨時建筑物不宜超過 2 層,臨時宿舍的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 , 應當設置兩個安全出人口;臨時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質材料封堵。
(6) 施工現場動力與照明電源線應當分開設置,并配備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應當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臨時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 200W 的照明、 取暖和電加熱設備。
(7) 作業人員動用明火前,應當清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品,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具。
高層建筑的主體結構內動用明火進行焊割作業前,應當將供水系統安裝至明火作業層,并確保正常取水。
(8)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1) 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的;
2) 在動用明火審批的范圍內而未履行審批手續的;
3) 現場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現場周圍情況的;
4) 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 作業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 作業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7) 交叉施工作業中,動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安全的;
8) 散落的火星危及毗連或鄰近建 ( 構 )筑物安全的;
9)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現場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的;
10) 按有關規定禁止動用明火的。 ,
(9) 電(氣)焊、切割的作業點應當遠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當落實防火措施,并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乙煥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于 2 米 , 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 5 米。
(10) 使用有機溶劑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氣體產生的施工現場,應當通風良好。自然通風條件不好的施工現場,應當安裝機械通風設備后方能施工。
(11) 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滅火器具應當設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臨時搭建的建筑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臨時搭建的辦公、住宿場所每 100 平方米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 3A 的滅火器;臨時油漆間、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每 30平方米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4B的滅火器。
(12) 施工工地應當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落實專人管理明火、燃氣、燃油。
(13)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禁止隨處吸煙,煙蒂應當丟人有水的煙缸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區等處應當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14) 禁止在施工現場建筑物內及建筑物屋頂上熬煉瀝青。
(15) 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 , 應當選擇施工作業區以外的安全合適地點設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
在建工程內禁止設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 , 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過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可以放置在在建工
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應當采取分隔措施 ,與其它部位進行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
(16)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應當每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當集中存放在安全地點。
(17) 施工承包單位應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消防防火教育,在現場有消防防火宣傳,并進行不定期檢查。
六.安全監理資料管理:
1. 施工單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資料:
(1) 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2) 分包單位、特殊工種資質???????????????????????????????
(3) 施工機械、安全設施驗收核查表?????????????????????????
(4) 安全交底記錄??????????????????????????????????????
2.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資料
(1)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和整改回復??????????????????????
(2) 現場巡視旁站檢查表???????????????????????????????????????????????????????????????
(3) 專項安全監控細則
(4) 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安全交底及驗收情況檢查匯總表?
附錄:
一、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1. 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 2m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 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 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 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 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1. 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
2.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 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 , 不準“帶病”運轉 , 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4. 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 , 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5. 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
三、三寶、四口、五臨邊
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口。
五臨邊: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臺周邊、雨蓬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水箱與水塔周邊。
四、起重吊裝“不吊”規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 “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
8. 多機作業 , 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 3m, 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 , 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五、 氣割、電焊 “十不燒”規定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 無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 , 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 , 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三不準進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 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 , 不準焊、割。
9.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作業時 , 不準焊、割。
10.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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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