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由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按規定的程序編制,報監理項目部審查,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監理人員對項目管理實施規劃進行審查,監理項目部簽署審核意見,報項目法人批準后實施。
2、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審核主要包括四項重點內容:
施工總進度計劃、施工方案(深基坑開挖施工方案、索道架設施工方案、基坑開挖爆破方案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資源供應計劃。
2.1施工總進度計劃:審查時應統籌考慮各種因素,在滿足合同規定工期前提下,盡量做到施工的連續性、緊湊性和均衡性。
2.2施工方案:審查時看其技術上是否可行,經濟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是否能滿足總進度計劃的工期要求。
2.3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在審查時,應考慮與施工總進度計劃是否相適應,是否充分考慮了空間、時間、施工機具材料、設備之間的協調關系。施工總平面布置應重點考慮對交通、地材來源,設備、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
2.4資源供應計劃:審查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的材料、設備、勞動力等供應計劃,是否與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無可靠的保證,運輸上有無問題,審查施工機具、施工能力是否滿足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
3、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審批工作應在開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況,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可分階段完成。但在開工前應完成反映全面規劃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綱要的審批工作。
4、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變更、補充和調整:
對施工周期較長的工程,因施工條件變化或在施工的特定階段,原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不能滿足要求時,應由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調整方案”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提出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調整方案后,應及時組織監理人員進行調整方案審查,對調整方案提出審核意見,報項目法人/項目管理單位準。
5、施工方案(措施)審查規定
5.1施工方案由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按規定的程序編制,報監理項目部審查,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特殊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評審結束并進行閉環管理完成后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人員審查,簽署審核意見,報項目法人批準后實施。
5.2施工方案審查時看其技術上是否可行,經濟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是否能滿足總進度計劃的工期要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應考慮與施工總進度計劃是否相適應,是否充分考慮了空間、時間、施工機具材料、設備之間的協調關系。施工總平面布置應重點考慮對交通、地材來源,設備、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審查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的材料、設備、勞動力等供應計劃,是否與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無可靠的保證,運輸上有無問題,審查施工機具、施工能力是否滿足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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