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對土建成品和已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運行的設備進行保管及維護,使之處于良好的受控狀態,根據《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驗收規程》、《電力基本建設火電設備維護保管規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工程。
3. 規定
3.1對已經施工的大體積混凝土鋼筋、模板的臨時支撐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在達不到拆除條件要求時,嚴禁隨意拆除、破壞。
3.2防水工程施工完畢后嚴禁在防水層上進行其他專業施工。
3.3主廠房、集控室、輸煤綜合樓、道路等混凝土施工完畢后要做好成品保護,嚴禁直接在地面上進行其他作業。
3.4設備基礎施工完畢后,對螺栓、埋管、混凝土邊角進行保護,必要時對基礎采取隔離措施。
3.5混凝土施工完畢后,在混凝土達不到強度要求時,嚴禁踩踏或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3.6在已施工完畢的土建成品周圍及上方進行吊裝等作業時,應有專人進行監視,防止吊件及吊具對土建成品造成損壞或污染。
3.7未經批準,嚴禁在樓板、梁、墻體上開孔、打洞,確因需要,應經過設計同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8 在零米下的土建成品上進行大型機具行走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保護。
3.9對建筑物上的沉降觀測點、現場水準點等進行成品保護,嚴禁碰撞損壞。
3.10嚴格對消防設施進行成品保護,嚴禁在消防栓上隨意取水,破壞消防標志。
3.11對于已安裝完成的門窗工程,應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保護。
3.12 所有已安裝的泵、風機必須掛警告牌,有交叉作業處須有妥善的保護隔離措施。
3.13所有已裝閥門(特別是進口閥門、電動門)必須掛警告牌。有交叉作業處須有妥善的保護隔離措施。進口閥門、電動(氣動)部分要用硬質材料進行保護、遮罩。
3.13所有已安裝恒力吊架、彈簧吊架必須派人經常維護,在水壓試驗及沖管前不得將定位銷和限位墊塊取出,以防超載。
3.14小口徑管道(包括儀表管、取樣管、鄰爐加熱管)在安裝期間應有醒目的標識和保護措施,以防人為踩踏損壞。
3.15 所有未接通的管道口及儀表接頭應有可靠的臨時封堵措施。
3.16所有敞開操作機構、照明箱、端子盤、事故按鈕、行程開關等如系露天布置均應及時加裝防雨罩。
3.17 已安裝的儀表插座、熱電偶及其它儀表應有醒目的標識,以防碰撞及踩壞。特別是鍋爐壁溫熱偶,應采取措施嚴防電、火焊碰傷及其它東西扎傷。
3.18壓力表、溫度計、壓力變送器若成排、成線安裝的,須做好防碰、防火、防潮、防塵等措施,并貼好標示。
3.19 所有熱工、電氣的盤、柜安裝就位后必須掛警告牌,系露天布置時,應有良好的防雨措施,與土建施工交叉作業處則應有妥善的遮蓋隔離措施。屏、柜后門鎖,收工時應及時上鎖。
3.20 露天布置的檢修起吊設施(如送風機、引風機的電動葫蘆),必須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手柄應有妥善的存放位置。
3.21 化水加藥取樣間、凝結水精處理間、制氫站等處的成套廠供設備安裝就位后,應加強安保工作,防止被盜。
3.22 保溫及金屬外護施工期間,施工承包商應加強現場巡視,已裝部分應及時掛警告牌或采取相應保護或隔離措施。
3.23 已裝好的金屬外護必須采取防污染措施,嚴禁擅自拆毀、吊掛鋼絲繩、行走踩踏、坐臥或放靠其它材料,確保金屬外護完好。
3.24 運抵現場而未及時安裝的設備亦須進行維保,其要求同已裝設備維保一致。
3.25地下溝道、管線、電纜等應沿干線方向在地面上做好醒目標示。
3.26電纜敷設后,正式上蓋板前應用石棉布等防火材料遮蓋。
3.27現場油站安裝完成后要搭設隔離棚。
4.職責范圍
4.1土建基礎在交安或交出場地前的保護及維護工作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交安后或場地移交后,土建成品的保護由接收單位負責。
4.2 正在安裝或已經安裝的設備在未進入下道工序前設備的保護和維護應由安裝承包商負責。
4.3已安裝的設備在進入調試階段,確因調試原因造成設備成品損壞,責任由調試單位負責。
4.4分部試運后交電廠代保管后的設備保管維護按“設備代保管協議”的有關規定執行。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