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適用范圍
1、目的
為明確本崗位的安全職責,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責任適用于本公司塔吊司機安全生產職責。
二、職責
1、塔吊司機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
2、每次首班運行時,應對電氣設備、各種開關、線路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進行一次空載和重載試驗,檢查制動器靈敏性,嚴禁帶病操作。
3、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操作。
4、上崗操作時必須思想集中,認真操作,不作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非作業人員嚴禁進入司機室和玩弄設備。
6、當司機互相交班時,應做好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書面紀錄。
7、下班后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將各種開關扳至零位,鎖好司機室門和閘箱門,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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