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炸藥和雷管時,根據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額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填寫三聯單,經班長審批簽字后,到爆破材料倉庫發放點領取當班用的炸藥和雷管。
2、領取炸藥和雷管時,必須當時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是否與材料單上的計劃相符合。并且從外觀上檢查其質量及雷管編號是否與材料單相一致。
3、炸藥和雷管必須實行專人專職管理,不得遺失、傳借他人使用或挪用作它用,不得銷毀、扔棄,發現遺失應立即報告班長。
4、爆破工必須在爆破材料庫的發放點領取爆破材料,不得攜帶礦燈、火機進入庫內,以防引爆爆破材料。
5、發放和領取爆破材料時,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的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須將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破材料以及處理拒爆、殘爆后未爆的電雷管收集起來,清點無誤后交材料庫,由庫發放人員簽名。
7、電雷管須經過電阻檢查合格和編號,專人專號發放使用。未經電阻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以及無編號的,不準發放。
8、水炮泥實行專人編號使用。水炮泥與雷管按比例發放。
9、煤破材料實行批號管理。發放時應堅持先進先發,保質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發放。
10、放炮工進庫房時,要將礦燈、瓦檢儀放在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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