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679〕號)文件精神,認真開展“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深入推進“平安工地”建設,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核評價標準及范圍
(一)考核評價標準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
(二)總監辦、項目經理部應開展“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
二、考核評價程序
(一)考核評價遵循“分級管理”的原則總監辦負責對項目經理部“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的指導,對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公示和抽查,對不達標的工程項目掛牌督辦,督促落實整改。考核評價分為示范、達標、不達標三個等級。
(二)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辦應按照《通知》規定內容,認真組織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見,并向負責主管的業主、總監辦備案。嚴禁安全生產條件不滿足要求的工程項目開工建設。
(三)工程項目施工期間,項目經理部應按照《通知》,結合日常安全檢查,開展“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
(四)工程項目交工驗收前,總監辦應按照《通知》,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提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的考核評價意見,將各項目部的考核評價結果上報業主、總監辦備案。
(五)各項目部應建立完善“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制度,落實專人負責檔案、資料收集整理。
三、創建“平安工地”的要求
(一)總監辦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每月審查安全生產費落實情況,對“平安工地”創建負責。加強過程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對創建工作和隱患整改不力的施工單位應予以處罰。按照《通知》規定內容,每半年對項目部組織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建立考核評價臺賬,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總監辦應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檔案管理,對項目部的考核評價記錄及結果應存檔,并將評價結果向業主、總監辦備案。
(二)施工單位應以創建“平安工地”為安全管理目標,強化科學管理,對本合同段創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評價結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開展風險預控。按照《通知》,經常性地開展安全生產自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自查,重點檢查“平安工地”建設情況、安全管理及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自查考核評價結果應存檔,并向總監辦報備。
(三)總監辦應將創建“平安工地”作為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強化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審批,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平安工地”建設要求落到實處。按照《通知》規定內容,每季度對監理范圍內施工合同段獨立開展考核評價,復核施工單位自查考核評價結果。同時,對本監理合同段進行自查考核評價。監理單位的考核評價結果應存檔,并向總監辦、業主報備。
四、考核評價結果應用及要求
(一)總監辦以創建平安工地為安全管理目標,強化安全管理,對該項目部創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評價結果負責任。
(二)總監辦對該項目部考核評價不達標的,必須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作業面,必須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考核評價,直至達標。
(三)總監辦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審核專項施工方案制度。按照標準經常性的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
(四)工程項目實施期間,考核期內發生1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事故責任的施工合同段不能評為示范等級;發生2起一般或1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事故責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評為不達標等級。
(五)項目部每月一次自查,重點檢查平安工地建設情況,安全管理及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清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自查考核評價結果應當存檔,并向總監辦和建設單位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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