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公司工程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條 項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體承擔者。負責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分包工程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第三條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能夠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包工程,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現場組織實施能力。
第四條 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對分包土建工程25萬元以上或25萬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風險度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規定進行內部招標,選擇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條 項目部與分包方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包方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不得進場施工。
第六條 安全管理協議書應明確安全風險保證金交納標準,分包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向項目部交納工程合同總價的3%~5%作為安全風險保證金,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交納。未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得進場施工。工程完工,經項目部考核,實現安全管理協議規定的安全管理目標的,保證金如數返還;表現突出,達到優秀等級的給予獎勵。未能實現目標或考核不合格的,沒收安全風險保證金;給公司聲譽造成影響的,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資格。
第七條 各項目部要切實加強對分包工程的過程控制,嚴禁再次轉分包,必須將分包方納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體系之中,明確專人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對分包方的人員、設備要進行查驗,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制定專項方案。項目部要督促檢查分包方,落實專項方案中的各項措施,同時分包方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控,確保安全作業。
第八條 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安技人員的管理。項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還安全風險保證金時,必須有項目部安技員的簽字認可。同時安技員不得故意刁難,否則分包方可向項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訴,公司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九條 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項目經理在接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同時向公司報告。
第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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