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礦井必須按規定和程序完成水溫地質類型劃分和審批。
2.有中長期和年度地測防治水工作規劃,并能按計劃組織實施,直到礦井安全生產工作。
3.所有礦井必須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體系,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地測科和專門的探放水隊伍,水文地質類型為復雜、極復雜以及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且進入承壓區開采和400萬噸/年以上的礦井還應配備地測(水文)副總工程師或地測(水文)副礦長(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在地測科設專門分管防治水的副科長。
4.地測防治水部門必須配備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瓦斯地質(瓦斯礦井不配)、儲量管理、測量、鉆探及物探、制圖繪圖等方面的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地測防治水部門配備滿足地測防治水工作需要的經緯儀、水準儀、全站儀(防爆型)、計算機、打印機、流速儀、繪圖儀、激光導向儀(防爆型)、GPS、物探儀器、無線電透視儀、滿足礦井探放水需要的專業探放水設備和相應的鉆探設備等儀器。
第二條 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共5大項(共5個表),每大項滿分100分。
第三條 考核項目及評分辦法(具體見附表):
1. 每一大項中各檢查項缺項時,按下列計算公式進行折算計分:
本大項折合分數=100÷(100-缺項分數)×本大項檢查實得分數
各大項權重見公式(1)。
煤礦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用下式計算:
P=J×15%+D×25%+C×25%+F1×25%+F2×10%......................(1)
式中:
P-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J-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技術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D-煤礦地質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C-煤礦測量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F1-煤礦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F2-煤礦防沖擊地壓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無沖擊地壓礦井F2分值為100)。
2.考核評級各項計劃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單項及小項最低為零分,不出現負分。
3.每發生一次地測防治水安全責任事故,扣4分。
第四條 年產120萬噸/年及以上的礦井建立地測管理信息系統,系統能與上一級管理機構聯網并正常使用。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