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爆破物品的單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準使用。
2、使用爆破物品時,應專人爆破使用。爆破員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發給的《爆破員作業證》,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嚴禁使用爆破物品,爆破員由當地派出所同意管理。
3、爆破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法操作,嚴禁放大炮、放飛跑,及時處理好啞炮,發現有啞炮,爆破員要及時排除,不留后患。
4、嚴格執行專人領取使用、專人負責清退回收爆破物品等制度,做到當天使用、當天回收;使用多少,領取多少,嚴格控制多領少用,當天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應及時退庫,不得留存過夜。對清退回收的爆破物品,要做到及時登記、造冊、入庫保管,嚴禁亂丟亂放。
5、嚴禁將使用后剩余的爆破物品私自拿回家或轉借、轉賣、轉讓、贈送其他單位和個人,違者,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予以嚴懲,并視情節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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