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筑施工企業及有關單位對建筑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 制、監督等五系列的管理活動。
1.2.工程建設安全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1.3.建筑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逐級建立安全責任制度。
1.3.1企業經理(廠長)和主管生產的副經理間廠長)對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
1.3.2.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技術責任;
1.3.3.工區(工程處、廠、站)主任、施工隊長、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
1.3.4.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機構,并按照職工總數配備相應的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監督工作。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