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現場應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貫徹“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的原則,做到既有利于生產,有方便職工生活。
二、進入施工現場,按規定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懸崖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
三、施工現場內的道路、臨時設施、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料場、停車場及動力線路的位置均要符合防火、防洪、防風、防爆的要求。
四、易燃易爆倉庫、發電機房、變配電室,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工地臨時油庫、變壓器應遠離生活區或50米以外,并設防火防曬,外設圍欄。
五、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拆挪,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六、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派專人指揮交通,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橋頭和急轉彎處應設限速標志。
七、施工道路、料場、拌合站、預制場、停車場應有排水設施。
八、施工現場各種料具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存放,并分類存放整齊,做到一頭齊,一條線。砂石及其它散料應成型堆放,界限清楚,不得混雜。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