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有其它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它防墜落的防護設施。因工作需要拆除必須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
2、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十米設一道安全網。
3、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給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
4、孔、洞口防護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邊長為25—50厘米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b.邊長為50—150厘米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架;
c.邊長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d.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e.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米時,應加設1.2米高的臨時護欄。下設擋腳板。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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