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集團公司工區項目部對工區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時,檢查中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實,對工區項目部每次罰款0.5-1.0萬元;
第二條 發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丟失、被盜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進行處罰外,另罰工區項目部1-5萬元;
第三條 施工、生活區隨意私拉亂接電線,有火災隱患和廚房不衛生,容易傳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項罰工區項目部0.5萬元;
第四條 機械設備操作、特種作業無證上崗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的,對工區項目部罰款0.5萬元;
第五條 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對項目處以0.5-1.0萬元的罰款。
1、有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違反高空作業防范規定現象的(腳手架未綁扎連接牢固,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
2、危險作業(事故易發點)施工中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無安全注意事項的;
3、隧道施工作業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如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照明及通風設施安裝使用不規范、排水不暢等;
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藥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存在安全隱患;
5、爆破作業現場不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的;
6、工程搶險應急物資不到位或應急預案未進行演練的;
7、施工現場不按安全技術方案進行操作的;
第六條 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5萬元;發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0萬元;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0萬元;凡發生安全事故,事故損失費用由責任單位自負。
第七條 對于發現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不及時上報的,罰1萬元;發生事故被群眾舉報,導致惡劣影響的,罰10萬元;
第八條 甲方、監理、設計等單位或集團公司等上級領導來工地檢查工作時或在全線組織的大檢查、評比、觀摩中,因安全問題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報或造成惡劣影響一次,罰款20萬元;
第九條 獲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獎勵工區項目部1萬元;獲總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獎勵2萬元;獲吉圖琿公司安全文明標準工地獎勵3萬元;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