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收集傳遞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信息資料。
(二)負責有關的外部相關方信息的接受、傳遞,對如何落實向領導請示并轉遞到相關部門。妥善保存和管理相關的文檔、文件、資料及記錄。
(三)負責基層管理人員與各部門之間信息交流的組織和協調。
(四)負責管理機構配置及編制定員,明確其職業健康安全職責并進行監督。
(五)負責配置滿足崗位條件要求的操作(工作)人員。
(六)負責下達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計劃,參與實施并對培訓計劃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
(七)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糾正和預防,并按國家規定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八)負責勞動紀律的檢查及違反處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工傷(職業病)人員勞動能力和傷殘程度的鑒定。
(十)負責開展職業技能訓練與鑒定,確保各類人員具備必要的意識和能力。
(十一)負責對各單位外用工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十二)參與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