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部全體員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為確保事業部安全生產和全體人員的健康,履行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了解所在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
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二)有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三)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四)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
(五)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建設公司和事業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公司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及時按程序文件要求進行應急處理。
(七)按要求參與相關危害的辨識、評價活動和按標準、程序進行運行控制,預防事故發生。主動參與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
(八)積極主動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護和應急處理能力。
(九)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制定、修訂和評審。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