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各項安全工作的具體落實,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制定相應的保證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以及"事故易發點控制法"等安全預防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審核施工方案,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程項目,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單位工程及各施工工序開工前,參與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組織本分部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
6.制定培訓、學習計劃,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考核,并建立檔案。項目經理部可組織人員參加當地有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員培訓班,并將取得證件的復印件報公司安質部備案。
7.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安全和使用情況,按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計劃,并督促實施。
8.建立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和各種臺帳、資料,負責向公司安質部申報。
9.參與安全事故的處理。
10.負責建立本分部的貫標體系,監督體系的有效運行,定期檢查各部室體系的運行情況,負責組織本分部的內部審核。
11.負責宣傳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向各級人員做好宣傳教育,參與技術部門向架子隊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