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指示、規章制度,確實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對所管轄的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
2、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組織所管轄的職工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特種作業人員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項安全規定。
4、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和要求,嚴格履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和使用制度。
5、認真執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
6、檢查并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設施的設立和使用,改善職工勞動工作環境條件。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