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所分管項目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負有直接指導責任;
2對分管項目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審負有指導責任,對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落實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3對分管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改進的責任;
4對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或嚴重違章作業的,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
5對重大的技術難度高、操作危險的作業項目,必須到現場監督、檢查和給予相應的技術指導;
6參加所負責項目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參加與制定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反事故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