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經理對本標段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生產的副經理和相關部門,按分管的范圍負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負安全生產的技術責任。在生產活動的各個環節,應把安全生產列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每月召開有關人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一次,分析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制定、審核、發布本單位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各個崗位和工種都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3、積極支持安全技術干部開展工作,教育和督促各級領導人員、職能部門和全體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
4、在審查生產計劃時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消防措施,并列入生產計劃完成的考核指標。
5、審批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先進隊、班組時,要同時審查安全工作。必須是做好勞動保護,堅持安全生產,模范地遵守規章制度而又未發生重大事故的(人身的或機具設備的)才能評為先進。
6、安排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安全生產的計劃,分期分批組織實施,搞好文明生產,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體職工報告勞動保護和安全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有突出貢獻者,進行表揚和獎勵,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不重視或造成事故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情況嚴重者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8、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大檢查,對不安全因素,設法及時消除或制定暫時控制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9、組織并主持對重大事故的調查,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或間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查定。
10、在與外單位,本單位內部簽訂承包合同、運銷合同時,應有安全生產的條款內容,明確造成事故的責任。
11、對于上級違反勞動安全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生產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