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強高層作業管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規范施工操作行為。
2、范圍
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3、職責
3.1 安全管理科、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
3.2 各部門配合執行。
4、實施
4.1 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4.2 凡高空作業一定要按施工組織設計執行,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4.3 作業現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拆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場地、平臺等到上面所用的材料、物件,應堆放整齊,拆下物品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運走,保證通行無阻,操作順暢。
4.4 高處一切防護設施,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變動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4.5 高空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各種設施、裝備、電器、小型工具等要經常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5、處罰
對違反規定的項目部,公司停止撥付工程款,終止工程決算,并予以相應懲罰。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