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建筑工地職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工程的正常運行,制定下列不擾民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有效地控制粉塵、噪聲、固定廢棄物、泥漿、強光等對環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現場要制定防塵措施,以達到減少或杜絕揚塵的目的。特別在規劃市區、居民稠密區,風景游覽區、療養區及國家規定的文物保護區內施工,施工現場要制定灑水降塵制度。
3、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
4、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強噪聲作業的,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晚間作業不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早于6時,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或夜間作業)的,應盡量采取防噪聲措施,事先作好周圍群眾工作,并報工地所在的區、縣環保局備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長期監控,凡超過《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要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
6、施工現場禁止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