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現場臨時設施:
1、廚房、鍋爐房、變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2、存放易燃物品的倉庫存應單獨建筑,并與建筑工程用火作業區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離。
3、臨時設施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暢道。
4、高壓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5、臨時設施區域的周圍,應有圍笆,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消防設施:
1、臨時設施區域內,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一般為每100平方米,臨時設施放置兩只十公升滅火機。
2、臨時木工棚油漆間、木材倉庫存應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30平方米放置兩只十公升滅火機。
3、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
4、木工間、油漆間、木材庫存等應設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當的位置。
三、管理和獎罰:
1、工地應安排防火負責人。
2、工程項目部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3、應有人值班巡邏,監督管理消防設施,負責維修、保養。
4、項目部應每月對工地進行檢查考核(二次),對沒有發生事故的給予50-100元安全獎。凡發生一起火警事故的罰款100-200元,發生嚴重火災事故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