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有關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見于《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七條和《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其中,《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是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具體規定,顯然,從大安全角度,職業病防護設施也屬于《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設施”的一個組成部分。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在我國已有三十五年歷史,早在《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前,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已形成了一種固定的模式,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毫無疑問,這一事前監管模式,為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符合規定要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隨著安全生產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不斷深入,系統安全工程理論已被人們普遍接受,事實上,將生產設備、安全設施、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員工素質等作為一個整體,加以系統考慮,就會對整套生產裝置的安全可靠性形成更系統、更全面的評價,以此為基礎提出的對策措施,必定能更有效地解決實際問題、更有利于防范安全風險。《安全生產法》實施近十年來,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得到了有力的推行,在實施“三同時”管理過程中,直接從事“三同時”管理的安全監管人員發現了許多具體的問題,也逐級向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進建議。
從字面上理解,安全設施應當是一種“實物”。以化工行業為例,2007年11月,國家安監總局印發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將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個類別,這些安全設施都是在生產現場看得到、摸得著的實實在在的東西,然而,按照標準規范要求配備安全設施只是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并未構成充要條件。事實上,在實際操作中,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內容早已不再局限于對安全設施“實物”配備和投入使用情況的審查和檢查,生產工藝、安全間距、設備選型、技術規程、安全教育、管理措施,等等,已成為審查、驗收中必不可少的項目。
在項目建設階段,對其所涉及的安全設施、技術措施進行嚴格把關,是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能夠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手段。在現行的《安全生產法》中,只是規定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而對這些安全設施“實物”以外的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建設階段必須解決的重要事項,并未提出明確的要求,盡管《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36號令)中對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有所拓展,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但總體上并未當然也不能夠突破《安全生產法》設定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范圍。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當前正在展開的《安全生產法》修訂工作正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筆者認為,為確保每一個新、改、擴建設項目都能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規定要求,有必要對延續了三十多年的傳統的“三同時”概念加以擴充,從而,形成一套更切合實際、更便于操作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辦法。為此,提三點建議:1、將“安全設施‘三同時’”改為“安全措施‘三同時’”,安全措施包括安全設施、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工廠布局、安全教育,等等,對于某個特定的行業,其“安全措施”的具體內容由專門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2、在提法上,除保留“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這些經典內容外,還應當加入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員工培訓等要求;3、“三同時”搞完后要有下文,因此,要規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須始終保持有效狀態。這一設想的現實意義有三點:1、與《安全生產法》中安全生產條件的提法相對應,2、與平時化大力氣推動的隱患排查、日常安全管理相對應,3、與政府部門倡導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相對應。
從“誰來負責”到“如何共擔”:安全…
落實“三個到位” 筑牢安全生產屏障
多層級單位安全管理探討
一線員工安全應知應會100條
哪些安全工作需要“留痕”?
安全人如何“盡職減責”?
感知力和行動力是人的本質安全素養核…
兩避開一工具避開物體運動方向、避開…
如何提高安全意識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是什么
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知識
安全意識及安全的重要性
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的重要性
淺談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
公司目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