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某供電企業要求所屬所有施工單位提前一周上報下一周的施工計劃表,以便安全督察隊隨時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督察,及時消除隱患。然而,在多次的督察中,個別施工隊不是擅自改變施工地點就是改變施工時間,甚至安排專人站崗、把風,故意回避安全督察。
筆者認為,回避安全督察屬于明顯違章行為,在掩蓋問題的同時,也“養育”了事故。要杜絕此類現象,首先應提高全員對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和諧、安全就是發展這四個方面的認識。其次,應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對回避督察現象進行詳細考核,遏制“回避、冷淡”現象的愈演愈烈。無論是部門負責人還是普通員工,一旦發生故意回避安全督察現象,要堅決嚴加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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