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定于2004年5月下旬組織國務院督查組,對10個重點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一次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督查。
一、督查的主要內容
1.各地安全生產總體情況,特別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狀況和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及評估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今后的打算有哪些。
2.化工企業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周邊防護距離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仍處在城市市區的生產企業是否制定了必要的應急防范措施或就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事宜提出相應的方案措施;已列入搬遷規劃而仍需要進行生產的企業是否落實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3.企業是否對危險化學品特別是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生產、使用裝置、設備和設施進行了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登記造冊,并限期進行了整改。
4.已停產、停業的企業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是否進行了處置。
5.化工企業的安全投入、技術改造和內部的安全管理情況。
6.企業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是否進行了申報登記,是否制定了日常監控管理的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是否進行了整改。
二、督查方式
1.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督查組要全面聽取所到地區的各級政府的工作匯報,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及資料。
2.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督查組要切實深入到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進行檢查,力爭掌握實情,取得實效。
3.解剖典型,深入分析。各督查組都要解剖一戶安全工作較好的企業和一戶安全方面問題較多的企業,深入進行分析,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
4.隨機抽查,掌握實情。督查組要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隨機對企業抽查,以便了解真實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建議。
5.發現問題,限期整改。針對督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督察組要向各地政府反饋情況,并要求他們責成有關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解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到該整改的一律整改,該停產的一律停產,該關閉的一律關閉,該取締的一律取締。
三、督查組的組成
此次督查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防科工委、公安部、監察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國務院國資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國家安全監管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郵政局、中央編辦、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參加,組成10個督查組。每組由組長單位的1名部級領導同志帶隊,成員由組長單位2-3名同志和安全監管局的2名同志及有關專家組成,每組6-9人。具體分組安排如下: (略)
安全生產“冬季四防”防什么?怎么防?
對勝利油田安全環保檢查情況的講評
粉塵爆炸條件、危害及預防措施
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檢查查什么?
淺析現代科技在化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學會危化品泄漏應急處置 掌握自救方法
關于液化石油氣儲運安全,這些注意事…
液化石油氣儲運危險分析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管理要求
爆炸及其種類——爆炸分類
易燃易爆危險品分類及危險分級
化工安全基本知識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
夏季四防
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一般要求
化工廠操作工的六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