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大型危化品生產企業,下轄十多家生產裝置,配備有專職消防隊。2017年之前消防隊指揮員由政府派駐的武警官兵擔任,負責演習和出警時指揮處置各類緊急情況,公司設有應急專員一職協調消防隊和工廠人員的配合處置工作。2017年以后,隨著消防部門的改制,政府派駐的消防官兵全部撤離,企業消防隊全部由保安公司勞務派遣人員組成。目前公司取消了消防指揮員一職原來由政府派駐的官兵擔任,消防隊的演練和出警處置現在均由公司的應急專員負責指揮。工廠各方對公司應急專員的指揮的正確性偶爾有不同意見,這就促發我們思考應急指揮處置的標準和規范問題。請問,針對企業消防隊的事故處置指揮所要遵循的方式方法是否有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規范?
企業專職消防隊開展危化品事故處置指揮應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流程規范、協同高效”原則,明確應急指揮層級與權限,規范接警響應、現場偵察、決策處置、協同聯動等全流程工作程序。針對危化品事故處置,需緊密結合裝置工藝特性制定科學處置方案,強化與屬地應急預案體系銜接,建立內部應急力量支撐、外部綜合力量支持的應急體系。針對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可參照2015年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導則》,該導則明確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基本原則和程序,適用于指導政府部門、外部救援力量和事故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同時運用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2023年編寫出版的《典型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指導手冊》等相關專業書籍、標準,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水平。